一、产品概述:
开口闪点标准物质 ,闭口闪点标准物质主要有: GBW (E)110047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70.8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48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94.4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49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110.5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50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142.2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51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149.2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52 闭口闪点标准物质 158.6℃ 150mL/瓶. GBW (E)110053 开口闪点标准物质 116.8℃ 150mL/瓶.
二、使用方法:
按GB/T 267-88标准方法测开口闪点时,把试样装入内坩埚到规定的刻度线。首先迅速升高试样温度,然后缓慢升温,当接近闪点时,恒速升温,在规定的温度间隔,用一个小的点火器火焰按规定速度通过试样表面,以点火器的火焰使试样表面上的蒸汽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,作为开杯闪点。继续进行试验,直到用点火器火焰使试样发生点燃并至少燃烧5s时的最低温度,作为开杯法燃点。为了测准闪点,必须严格控制操作条件,尤其是升温速度。该方法重复性(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台仪器重复试验)结果之差不得大于8℃;再现性(两个实验室对同一个样品进行检测)结果之差不得大于16℃。闭杯法的精密度则高一些,其重复性结果之差不得大于2℃/5.5℃(闪点﹥104℃);再现性结果之差不得大于3.5℃/8.5℃(闪点﹥104℃)。
三、注意事项:
保质期:12个月
警示:副标准燃料为可燃物,其蒸气有害人体健康。
吸入危害,噪声危害,采取防护:吸声、隔音、消声、耳塞、耳罩。
安全提示:对呼吸道/皮肤有刺激,远离火花、热源、明火,操作时采取防护措施,按国家标准处理废物。